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1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填报志愿指导等工作。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5年7月14日
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1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202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含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
第二章 录取管理
第三条 202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各招生院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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