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秋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第二条学院名称:
第三条办学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0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1年5月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八条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外语语种要求:学院除中英合作项目
第十一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5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广西、甘肃、新疆、云南、青海、宁夏、山西、山东、江西、河北、河南、湖北、广东、安徽、福建、湖南、浙江、海南等二十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二十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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