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华女子学院2025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
第二条
1.学校全称: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管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依法实施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内涵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一流女子大学。学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和公益意识、国际视野和知性高雅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策,全面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
第三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八条 学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艺术类考生须获得本省(区、市)相应类别统(联)考本科批次合格成绩。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开设非
第十条 学校本科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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