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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25本科招生章程

2025-01-25 王柯高考志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285。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八条学校地址: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邮编311402)、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原则,结合本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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