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计划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管理制度,根据国家高校招生政策和相关
第二条 指导思想:围绕我院制定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建设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目标,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坚持择优录取,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和招生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条 招生工作要严格贯彻国家“阳光工程”政策,努力为考生及家长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真正做到让考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领导组组长,纪检和分管招生副院长任领导组副组长。招办、学工处、就指中心、后勤处、网络中心、教务处、各系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成立
(一)纪检检察组:负责对录取工作中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做好信访工作;
(二)网络中心:负责保障录取期间的网络畅通与维护,为录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后勤处:保障招生录取期间的安全正常用电;
(四)各系:做好录取期间各招生专业的专业建设情况咨询工作;
第五条 招办为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制定招生章程;
(二)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三)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五)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六)打印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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