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盐城师范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新长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通榆校区)。
第四条
第五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在学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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