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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扬州大学2025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2025-01-25 王柯高考志愿

<ucollege class='u-self' data-code='10121'>扬州大学</ucollege>2025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选拔考试招生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扬州大学2025年继续开展省属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对照报名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后可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

二、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25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条件之一的,可在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或农学学科潜质类中任选一类报名,符合农学学科潜质类条件的只能在该类报名。

㈠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全国性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3.在语言文学、写作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在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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