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许昌学院202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全称:
(二)校址:学校设有
八一路校区: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88号
兴华路校区:河南省许昌市兴华路2111号
(三)办学层次及类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和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专业不均衡等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高考政策性加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考生成绩须满足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完成该专业计划。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则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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