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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徐州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5年实行)

2025-01-25 王柯高考志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代码、办学性质、办学地址。

学校全称:徐州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05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地址:徐州工程学院丽水路校区(中心校区):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徐州工程学院三环南路校区(城南校区):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18号。

第四条 徐州工程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江苏省徐州市。学校办学肇始于1959年,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试点高校。

第五条 我校面向江苏、天津、上海、重庆、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海南、广东、四川、云南、广西、宁夏、新疆、山西、安徽、河南、贵州、甘肃等25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徐州工程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

第七条 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徐州工程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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