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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疆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01-25 王柯高考志愿

新疆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

第三条新疆大学分红湖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友好校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博达校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瑞街777号)三个校区。

第四条新疆大学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一88所重点高等院校之一,16所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1997年学校被列入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2012年,学校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2025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25年,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

第五条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士学位的学生,同时符合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由新疆大学颁发,盖新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印章,标注为两校联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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