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齐齐哈尔医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学院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并接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院级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第三章 招生工作人员必备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七条 招生工作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第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礼品及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本科招生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将调整到符合条件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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