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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1-24 王柯高考志愿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关于做好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关于自2025年起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其他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实施校考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25】40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99

(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北校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万顺街80号(南校区)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成绩排序相同时,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院2025年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艺术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录取时分别按美术类统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40%相加后生成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2)报考我院2025年其他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我院录取时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校考成绩,考生参加内蒙古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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