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宁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
第三条
第四条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办有专科教育。普通本科层次招收普通本科生、艺术类(
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负责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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