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闽南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办学地址:
北江滨校区: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圆山校区: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圆山大道顶厝188号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闽南文化与两岸交流研究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3年更名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六条学校纪委(福建省监委驻
第七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b.mnn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2025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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