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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龙岩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2025-01-24 王柯高考志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升本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二年。

第六条 学历学位: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已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工、文、理、农、教育、经济、管理、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本科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草拟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最新颁布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2025年专升本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归档调整我省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公办本科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闽收费〔2014〕18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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