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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5-01-24 王柯高考志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另有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校领导以及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秘书单位为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2.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开展本科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招生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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