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
长宁校区地址为万航渡路1575号;松江校区地址为龙源路555号。2025年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三、招生层次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承担招生工作的监督职责,纪委监察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执行,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学校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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