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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汉江师范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1-24 王柯高考志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汉江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中文全称:汉江师范学院;英文全称: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0518;法人代表:付永昌。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本部位于十堰市城区,设有丹江口校区。校本部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丹江口校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学府路1号。本科学生在校本部就读,专科学生在丹江口校区就读。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校长任招生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九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依据湖北省教育厅的高校招生计划投放政策,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发改委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专科新生入学收费项目和标准。详细收费项目和标准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发。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通过汉江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jc.hjnu.edu.cn/)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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