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防科技大学无军籍本科学员2025年度招生执行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
第三条 我校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采用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解放军
第五条 我校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和军队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实施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作整体部署,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与相关学院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招生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遴选组建赴各省(市、自治区,下同)招生组,招生组在招生工作办公室指导下在各省开展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我校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工业部门人才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学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无军籍地方本科生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无军籍地方本科生在本科一批次实施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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