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
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学院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录取。
第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
第九条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由学院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做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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