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关于印发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招委〔2025〕7号
各市、县(区)招委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5〕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特制订《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宣传、咨询和填报志愿指导等相关工作。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5年6月16日
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此件主动公开)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5〕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 202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202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
第二章 录取管理
第三条 202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各招生院校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五条 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须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及追加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其中,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仅一次征求志愿,艺术类提前批无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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