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关于2025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25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
闽招委〔2025〕10号
各市、县(区)招委会、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闽招委〔2025〕3号)等文件精神,从2025年起,我省高考(含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简称 “高职招考”,下同)取消“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等加分项目。调整后,2025年我省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具体如下:
一、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
3.应届高级中等
4.应届高级中等
5.应届高级中等
202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第2、3、4、5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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