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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赣南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12-29 王柯高考志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名称为赣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418),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师大南路1号。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五条 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事宜,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s://zs.gnn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等。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赣南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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