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东北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43号,学校国标代码:19145。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四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分省、区、市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分省、区、市分专业(类)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将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同分数考生和调控各省生源质量。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经学校集体研究后将预留计划和因生源不足而调减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或有同分考生的省份。
第六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中外合作办学、定向就业生、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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