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招生工作质量,保障招生工作合法、规范、公平、有序地进行,实现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
第二条 招生工作应坚持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以积极探索招生工作改革的新途径,提高生源质量为目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生源质量、生源结构适应学院办学水平与社会就业市场需求。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级
第四条 实行全院教职工参与线上招生宣传工作机制,全体教职工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学院线上招生宣传工作,形成全院全员参与线上招生宣传工作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
(一)招生工作委员会
主任:学院院长
副主任:分管招生副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管副院长
委员:党政办、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
(二)主要职责
1、审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制度,对年度招生总计划及自治区内外计划、招生类别及其规模做出决策。
2、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情况,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
3、决策学院招生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招生来源计划以及单独招生和高职扩招等分类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以及单独招生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学院的各专业办学实力、各专业就业情况以及考生报考意愿,提出加强和改进招生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方案,不断提高生源质量,改善生源结构。
(三)起草制定健全完备、合格、科学的招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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