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国标代码、教育主管部门
1.学校名称:
2.国标代码:12448
3.教育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第四条 办学地点
南校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北校区: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
清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二拨子2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高职(专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以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第十条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院2025年度将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福建等8个省、市、自治区安排计划,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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