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体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Haibin College”,国标代码为:14202。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8〕147号文)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学校具有独立校区和独立法人资格,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校的举办方是北京交通大学与融河(黄骅)科教有限公司。
第六条学校秉承北京交通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和先进办学理念,以“进德修业,知行合一”为校训,依托北京交通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立足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需求,遵循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成长规律,按照现代教育理念,逐步建立了“因材施教、分类培养、个性化发展、注重实践能力”的人才培育机制,形成了“本科学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才培育模式。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和创业潜质的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学校位于环渤海经济圈内的河北省黄骅市,校园产权占地1200亩,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涵盖教学楼、行政楼、实验楼、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会堂、体育馆、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教师公寓、教工餐厅等43栋建筑,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已建成了面向全校各专业涵盖工、管、文、艺、经济等学科需求的各类实验室百余个,完全能够满足在校学生的校内实践课程需求。
第八条学校为本科层次教学,2025年所有招生专业学制4年。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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