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
第二条学校名称: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实施“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综合评价、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外公布。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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