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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2024-12-29 王柯高考志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学校性质:北京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校,是新中国第一所实行公有民办新型体制的民办高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资格,并举办中职、高职专科教育。

4.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招(七年贯通)

5.校址及办学地点:

顺义校区:顺义区杨镇木燕路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皇后店路6号

6.办学目标:北京城市学院发扬“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校训精神,坚持“都市性、开放式、应用型”的办学定位,以城市学科为特色,理、工、管、艺、文、医、教育、经济、历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实施“适合教育、全人教育、有效教育、实用教育”的育人理念,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匠心专能的应用型人才,全力创建高水平大学,全心造就高素质人才。

7.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高职)学制为2年或3年。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招(七年贯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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