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025年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武汉市汉口北大道胜海大道1号。
第四条 学校设有37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涵盖文、理、工、农、教、经、管、法、艺、医等10个学科门类。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专科教育为辅,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学校招生措施,研究处
第七条 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与各省招办联系协商,落实招生计划及有关录取工作事宜;
2、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如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3、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八条 凡报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九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联(统)考。
第十条 报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
第十二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填报的专业第一志愿录取到各专业。
第十三条 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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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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