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院对在校生申请转换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及其他已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除外)不设任何限制条件。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就业竞争力,学院鼓励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和双专业。
第十三条 学院按学科门类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十四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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