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宿迁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
第三条 学校依据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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