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梧州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第三条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5年我校面向广西、吉林、天津、辽宁、黑龙江、福建、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安徽、山西、河北、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相同条件下,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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