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安外国语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录取优秀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普通高考文史、理工类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投档分进行排队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凡进档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专业志愿相同时,依次以语文、数学、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分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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