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内蒙古艺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艺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标码:14531 2.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3.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5.办学定位: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艺术大学。 二、组织机构 6.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各教学单位、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8.2025年学校招收艺术史论、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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