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通大学2025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5]6号)文件精神,2025年我校在江苏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外语语种为
1、竞赛获奖类:高中阶段获得以下奖项之一: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数学、物理、
2、品德优秀类: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各种思想道德品质类奖励或荣誉、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
3、必测优秀类:考生学业水平
二、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2025年本科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约200人左右,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我校总体招生计划数为准)。根据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以及代表性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的要求,拟向考生开放以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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