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吉林师范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分院)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长春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大街3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八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
第五章学位授予
第九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且获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校授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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