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黄冈师范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
第五条 学校地处楚头吴尾、通江达海、与省会武汉同城化的人文重镇,全国宜居城市,“魅力中国城”――湖北省黄冈市,交通十分便捷,武冈城际铁路半小时内直达,京九、沪蓉等交通大动脉贯穿全境。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四年制本科。
第七条 学校2025年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信息见相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公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听取审议招生工作事宜;对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招生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
第九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由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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