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各省(市、区)的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为规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我校2025年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省的录取原则。
一、湖北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过线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投档综合分,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注: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的40%加上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再乘以2。
2.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注: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 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
3.舞蹈类(舞蹈表演)(注:专业素质满分为300分): 专业统考成绩。
4.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注:专业素质满分为500分): 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的50%加上专业素质成绩的75%之和。
二、山东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过线的艺术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投档综合分,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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