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吉林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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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5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
一、指导思想
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立德树人”“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理念,以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需求为导向,强化通识教育,实施“宽口径、两段式”的大类招生培养模式改革,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热情,促进学风建设,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机构
学校按大类招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相关学院成立“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学院领导班子相关成员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
三、招生类别
学校对部分专业按照专业类(将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同一学科门类下的若干个专业重新合成的一类,以下称为专业类)进行招生,学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直接选择专业类,具体专业类名称、专业类所含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以当年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登载的信息为准。
四、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专业分流充分体现标准公平,成绩公正、公开,操作程序透明的原则。
2.学科专业顶层设计原则。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对专业进行整体优化调整,使其合理布局;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布局整体思路,结合学院专业教学资源、就业需求等因素,科学优化专业布局。
3.学生自主选择原则。学生根据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身学习情况,自主确定专业类内的专业志愿排序。
4.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将学生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作为专业分流时的排序依据,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在专业类内对学生进行专业分流。
5.学院专业分流符合专业发展需要原则。专业分流应在符合学校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学院自主确定院内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制定专业类内分流细则,确定专业类内各专业接收学生的上限人数。
五、专业分流
专业分流是指专业类内的学生依据每个专业类的分流细则,从专业类选择分配到各专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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