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汇佳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
第二条 学院全称: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院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 历:各专业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学校名称为“
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区地址(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20号。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院监察部门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公布
第十条 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院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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