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领航奖学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年修订)
第一条 为激励拔尖学生入校后继续发挥榜样作用,发扬刻苦学习、努力钻研的精神,在我校优良学风建设中起到领航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我校通过全日制普通高考录取的,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计划内学生。
第三条 本奖学金分为“国际项目领航奖学金”和“普通专业领航奖学金”。国际项目领航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级别;普通专业领航奖学金为一个级别。
第四条 国际项目领航奖学金一等的奖金额度为免除其四年100%学费,二等的奖金额度为免除其四年50%学费,三等的奖金额度为免除其四年30%学费。
第五条 普通专业领航奖学金的奖金额度为免除其四年100%的学费。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最多可获得四个学年的奖学金(休学年份不计入其中)。如学生在三学年内修完全部学业,且符合续得奖励条件的,则可全额享受第四学年的奖学金(在取得毕业证书时即可申请)。
第七条 国际项目领航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一等申请条件: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参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50分;
(二)二等申请条件: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参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30分,且不足50分;
(三)三等申请条件: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参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且不足30分。
第八条 普通专业领航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考生(非广东
(二) 广东
第九条 获奖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享受后续学年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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