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高职(专科)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中职(七年贯通)。
北京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有民办体制的综合性民办普通高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资格,并举办中职、高职专科教育。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制定招生政策及决定招生过程中重大事项。
第五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5年拟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
专业 |
人数 |
学制 |
学费 |
上课地点 |
护理 |
106 |
三年 |
16900/年 |
海淀区皇后店路6号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40 |
三年 |
14900/年 |
顺义区木燕路杨镇段26号 |
环境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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