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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
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0),英文名称:
HubeiUniversityofTechnology,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
第三条 学校1952年开始办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78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以来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7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第四条 本章程涵盖的招生类型有: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美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新疆定向生、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对招生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做出决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组织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遵循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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